【精品】装修合同范文锦集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装修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装修合同 篇1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沙坪坝蓝溪谷地10号楼1单元7-6号房
2、住房结构: 框架剪力墙
3、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含基础装修、乙供基装材料和人工)
4、工程造价: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人民币)
5、工程工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竣工。
二、主要施工项目
1、石工部分:拆除保温层,打线槽,打水管槽,打燃气槽(线槽转弯角度成90度),打空开洞,打书房、次卧空调洞,打鞋柜半墙(剩下部分在靠厨房里面砌墙,以保证墙的安全性),打厨房与生活阳台共用墙(含撤除生活阳台门窗),扩充厨房门洞,两卧室靠窗的平台墙垛拆除,生活阳台外墙移位,书房两边的门洞处理(保证两边的滑门能顺利安装),书房外阳台预留空调位处做钢筋水泥板两张(放空调用),阳台水景池造型等本房屋同属石工部分。
2、水电工部分:放线(线路接头必须在线盒里面),安水管,管线安装要符合平、直、固定等规范要求,安装灯、洁具、移空开、移可视电话安装位置,装4个角阀,强电做7个回路等本房屋同属水电工部分。
3、泥工部分:客厅、饭厅及过道,两阳台,厨卫地面铺贴地砖,厨卫、两阳台墙面铺贴面砖,两卧室及书房地面找平,所有墙面找平,包卫生间及两阳台落水管,厨房、卫生间、两阳台做防水,做踏脚线,敷线槽,阳台水景池贴砖、嵌石等本房屋同属泥工部分。
4、木工部分:客厅、餐厅、玄关、过道用石膏板吊顶(根据甲方要求),客厅阳台用杉木板吊顶,电视墙处理(根据甲方要求),餐厅墙处理(根据甲方要求),次卧室衣柜(不含门)、阳台杂物柜(含门)、玄关鞋柜(含门)等本房屋同属木工部分。
5、漆工部分:墙面刮腻子找平,上底漆一遍,上面漆三遍等本房屋同属漆工部分。
6、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合同主要施工项目,但不限于上述所列项目,乙方不得以上述项目未列入而要求增加费用。
三、乙供基装材料、品牌和规格
1、乙供主要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品 牌
规 格
等级
备注
2、乙供基装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表所列材料,其它属于基装部分的材料也应由乙方提供。
3、乙供基装材料不包含地砖、墙砖、所有门窗套及门、石材、玻璃镜片、墙纸、五金件、灯具、洁具、挂衣杆、开关、插座、地漏、水管总闸等。
4、乙供材料按《乙供主要材料清单》购买,如甲方想换高档材料,其差价由甲方自付。
5、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家装材料质量和环保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
6、乙供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检验材料的品牌、质量、规格,如不符合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墙地砖铺贴平整牢固,接缝均匀,对缝要直,局部空鼓不能超过总量的3%。
2、隐蔽工程,水管工程无渗漏,电线工程严格按国家有关电线工程施工的规定执行,其他弱电工程按有关施工规定执行。
3、厨卫地砖排水应畅通,无积水、无堵塞,不得溢水或渗漏。
4、腻子要刮得牢固,不起波纹,不粉化。
5、乳胶漆严禁脱皮、起层、漏刷、透底,无明显刷痕、无色差、无流淌。
6、清水漆喷漆应平整光滑,颜色一致。
7、门窗套装修线条垂直,对称、横平竖直、高度一致。
8、墙面、地面、顶棚平整,阴阳角、线条竖直。
9、每道工序完工、单项工程或阶段性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和甲方要求,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材料及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10、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技术差,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五、关于设计变更
单项工程施工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变设计样式或风格;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设计样式或风格。单项工程实际竣工样式风格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样式风格一致而甲方要求改变新样式风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改变,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单项工程实际竣工样式风格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样式风格不一致而甲方要求改变新样式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改变,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签订合同后两天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修项目的设计图,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进场施工。
七、工程进度及付款
石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水电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泥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漆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整个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甲方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尾款。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进度付款,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三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甲方应在乙方竣工后的七日内安装完木地板,木地板安装完后,墙面如有损伤由乙方负责修复。
3、如因停水、停电和非乙方原因耽误工期,工期应顺延。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一天,乙方按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给甲方。
5、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无过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解除合同。
2、工程项目竣工后自动解除合同。
3、乙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十、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物业管理方面的出入证等证件。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项目的施工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含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石工负责人、水电工负责人、泥工负责人、木工负责人、漆工负责人)。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负责乙供材料的运输及搬运,乙方负责平时工程中的清洁以及每道工序完工后的清洁,装修完毕做一 ……此处隐藏8566个字……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及交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相关事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以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顺延)。
第五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5.1凡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另附清单),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合格证明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6.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6.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规范。
6.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及地方施工与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7.2乙方应在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前 3 天通知甲方参加。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办通知,甲方接到该通知 5 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7.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1份。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视为竣工,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于验收不合格需改进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10.2条执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 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本合同第1.7条约定工程总价款的40%;项目工程墙面、地面基本完工或总工程进度达到50%后,付进度工程款,付款额为合同工程款的40%;工程完工办理整体验收合格手续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5%;余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8.2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变更施工设计方案使得施工造价增高或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追加相应的工程款给乙方。
第九条 保修
9.1保修内容、范围:本工程承包施工项目范围,详见预结算书。
9.2保修期限:一年。
9.3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算起。
9.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派人上门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应在 7 日内修复报修项目,逾期按合同总价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9.6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保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违约金。
10.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但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